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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动物皮张境外加工和境内进口企业
发布时间:2015-02-13      浏览次数: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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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11 13:40:20 来源:中国皮革网 作者:陈占光(中国皮革协会)
[导读]2014年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59号《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59号《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皮革协会于1月底带领有关企业跟质检总局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可能给行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沟通。

  管理办法适用于包括动物皮张在内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在进境、出境及过境时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检疫准入、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国皮革协会网(www.chinaleather.org)查阅。(点击查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对于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来说,管理办法对动物皮张境外加工企业和境内进口企业的有关要求如下:

  1、对进境动物皮张及境外加工企业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动物皮张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对动物皮张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局收到推荐材料并经书面审查合格后,必要时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评估或者回顾性审查,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

  质检总局将随后根据审查和检查情况列出允许进境的包括动物皮张在内的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和产品种类名单,并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在没有完成注册登记之前,仍然允许产品进口。质检总局在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审查和检查的过程中,将在行业协会的协助下,把其诚信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2、国内从事进境动物皮张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内从事进境的包括动物皮张在内的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实施检疫监督制度。质检总局将随后针对不同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于进境动物皮张,质检总局将制定进境动物皮张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将进一步提高进境动物皮张资质的门槛。

  中国皮革协会将同质检总局及行业相关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方面将在随后质检总局制定进境动物皮张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将积极调研、收集并积极向质检总局反应行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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