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围绕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聚焦规范提升,强化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
《方案》指出,到2025年年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35年,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清廉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社会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能力迭代升级,廉洁文化蔚然成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全省社会组织充分彰显。
《方案》提出了“坚持党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促廉,坚持数字赋能”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了17项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党建统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党的组织建设,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洁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政社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为社会组织厘清“红线”“底线”。
二是加强监管防控。严格“关键少数”清廉准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规范监管行权制度,完善行权履职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强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是深化专项治理。深化领导干部兼职清理规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情况的整治;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强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探索建立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和僵尸型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四是推进“数智”驱动。加快“一社一码”应用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归集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和政社共建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核心业务整体智治,提升对社会组织发展、监管的整体把握和预测预警能力;强化数字监管多跨协同,探索实现与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交互和共享,提升监管质效。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志性成果,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案例;要完善考核评价,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清廉社会组织的考核标准;要推进迭代升级,把系统思维贯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始终,实现“突破、提升、创优”的整体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