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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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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管理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

(五)经费支出按办事机构财务制度经费审批程序执行;

(六)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七)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结合本单位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协会出纳报账审批程序:

日常办公和相关协会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事先报告协会主管领导,征得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

1、经办人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签字;

2、主管领导审核报销凭证签字;

3、协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批报销凭证;

4、出纳审核报销凭证并付款。

三、差旅费管理规定

参照国家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差需事先经协会领导请示同意,方可出差。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范围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实行定额包干。

1.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发票经协会领导审批报销交通费。

2.住宿费出差人员在外住宿,凭有效发票经协会领导审批报销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100元,省内50元。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单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助为每人每天80元。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

1)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2)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等其他补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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